為規(guī)范服務活動,推動“南粵家政”工程高質量發(fā)展,11月28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廣東省家政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聚焦家政服務行業(yè)信息共享有待提升的實際需求,條例擬提出建設全省統(tǒng)一的“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歸集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人員的基礎信息和信用、評價、在粵居住登記等信息,并依法為公眾提供查詢等公共服務。在此基礎上,全省擬推行家政服務碼制度,鼓勵相關機構和人員向消費者主動出示服務碼。
探索建立家政服務消費者評價制度
針對廣東省家政服務行業(yè)系統(tǒng)化、職業(yè)化、標準化有待完善的問題,條例對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細化。
條例提出省政府發(fā)展改革、商務、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應當推動制定和實施家政服務地方標準、行業(yè)標準。同時提出要探索建立家政服務消費者評價制度,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家政服務人員星級評價辦法,組織實施相關評價,并支持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人員與家政服務消費者之間相互進行客觀評價。
為提升家政服務質量,條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支持家政服務人員參加崗前、在崗職業(yè)技能培訓、職業(yè)技能評價和職業(yè)技能大賽,并按照規(guī)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同時,支持各類院校開設家政服務相關專業(yè),培養(yǎng)引進專業(yè)師資隊伍,促進技能培訓與學歷培養(yǎng)相銜接。
此外,在辦理居住證、設置服務網點方面,條例也明確相關支持舉措。公安機關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對持有家政服務碼居住半年以上,并依托“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共享信息確認通過的家政服務人員,申請辦理居住證時,可以免予其提供常住地址相關證明材料。家政服務機構依法在社區(qū)設置的服務網點,水電等費用實行居民價格;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鄉(xiāng)社區(qū)綜合服務設施和場地設置服務網點,符合條件的,可以減免租賃費用。
服務機構未處理投訴最高罰2萬元
圍繞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人員和消費者三方,條例也明確相關規(guī)定,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條例提出,家政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家政服務人員服務經歷、服務評價等跟蹤評價檔案,并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務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服務電話、投訴渠道等,依法處理家政服務投訴。如果違反上述規(guī)定且拒不改正的,可以處2萬元以下罰款。此外,員工制家政企業(yè)應當依法為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家政服務人員繳納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費。
針對家政服務人員,條例提出,家政服務人員不得有歧視、謾罵家政服務對象,盜竊、侵占財物,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家政服務消費者、家政服務對象的隱私、個人信息等行為。家政服務消費者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家政服務人員生活和工作條件,告知與家政服務相關的個性化需求,保證家政服務人員必要的休息時間,按時足額支付服務報酬。條例特別提出,家政服務對象患有傳染病、精神障礙或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影響家政服務人員身心健康或工作質量的,應當如實告知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人員。
南方日報記者 姚瑤